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及回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部门
我行实行函证集中处理,由营业部受理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贵司在营业部及本行其他支行相关业务信息的函证业务。我行营业部地址为惠民县南关街157号,服务热线0543-8927126。
二、受理函证方式
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电子函证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跟函所需资料
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经办人为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经办人非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经办人身份证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回函用章
营业部回函用章为业务公章。同业回函加盖相应部门章。
五、回函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办理函证业务,应及时通知被查询单位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收费凭证,或者由经办人员缴存现金办理。函证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收费价格明细表执行,其中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及金融同业机构间的函证业务可免收手续费。
六、投诉方式
拨打我行办公电话0543-8922666进行投诉。
山东惠民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